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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9 08:44:21    来源: 访问量:

区直各单位、各派驻单位、各园区、各企业: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1月6日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推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同步推进“两个转型”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落地实施,提速产业数字化发展,引育数字经济主体,奋力开创“两个转型”新局面,为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

1.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地。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在我区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至3年,按照每年对地方的实际贡献全部给予奖励。对具有引领性、牵引性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和“一项目一策”重点支持。

2.扶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壮大。对在我区注册成立且总部设在我区的半导体、通信设备、人工智能、信息安全、传感器、计算机、光电、电子专用装备及关键电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初创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参照入驻标准厂房或科技孵化器管理办法执行。

二、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3.扶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管理水平,实施数字化生产线及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择优选择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标杆项目、省级智能制造标杆项目、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按照省级以上奖励当年到位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20%的区级配套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4.推进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支持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或行业性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对获得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等工业互联网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5.推动一批融合应用项目示范。围绕七个主导产业链,每年组织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奖励,择优选择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省级奖励当年到位资金,给予10%的区级配套奖励。

6.打造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我区大专院校、国有企业、骨干工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7.加强制定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对牵头制(修)订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第一完成者)的企业或单位,在标准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三、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

8.推动数据中心高质量绿色化发展。支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对获得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9.鼓励自主研发应用项目。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研发推广应用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10.提高企业服务能力认证。对当年首次通过 CMMI 3级、4级、5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 运行维护标准、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评估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 DCMM 3级、4级、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四、强化数字政策激励奖励

11.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对于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3.65%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

1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数字人才,对引进、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优秀技术骨干人才的企业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万~3万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

五、附则

(一)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区级政策支持,上述政策条款间奖励、补助如有重复包含的,或与我区已出台其它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鼓励引导在我区落户投资且已享受本政策措施的数字经济重点企业,3年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措施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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