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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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kq-2022-0000009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0-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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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开发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监〔2022〕7相关要求局成立检查组,确定晋中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晋中开发区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事业服务中心为被检查单位,2022825日至9月30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晋中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

(一)机构职能情况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全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清表,以及承接建设工程规划、消防行政审批事项等。单位内设公共事业科、规划管理科、总工程师办、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五个科室。截止2021年底,该单位共有59名工作人员,分别事业编制人员23名,合同制人员34名,临时聘用人员2名。

(二)财务收支情况

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2021年部门预算194534万元,实际支出13972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8万元,占全年支出0.05%,项目支出139655.4万元,占全年支出99.95%。基本支出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三)检查结论

经对2021年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的查阅,晋中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预算管理、财经纪律执行、会计基础规范执行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截止2021年底,其他应收款余额4161万元,其中:应收平遥县佳隆运输筑路有限公司银泰路工程款1600万元,应收晋中建设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秋村分公司环海围墙款15万元,应收晋中开发区公投公司工程款2546万元,长期未处理。

上述内容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的规定。

晋中开发区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一)机构职能情况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以晋中开发区为依托,将新兴产业体系和布局辐射到十个市县,打造晋中“1+10”(晋中开发区加十个市县开发区、园区)产业集群服务平台,构建“1+10”联盟,发展园区“飞地经济”;二是按照《晋中市开发区“1+10”联合体章程》《晋中市开发区“1+10”联合体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贯彻联合体成员大会决定,督促落实联合体成员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单位内设区域经济联合发展办公室(综合办)和飞地项目协调办公室两个科室。截止2021年底,开发区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共有10名工作人员,分别事业编制人员3名,合同制人员5名,公益性岗位2名。

(二)财务收支情况

开发区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22.25万元,实际支出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万元,占比77.91%;项目支出2.18万元,占比22.09%。基本支出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主要为差旅费、业务费等。

(三)检查结论

经对2021年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的查阅,晋中开发区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预算管理、财经纪律执行、会计基础规范执行等方面存在下面问题:

 1、单位审车费用200元,收款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张著亮。2021年8月5日凭证

上述内容不符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即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事业服务中心

(一)机构职能情况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事业服务中心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潇河园区起步区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二是围绕生命健康、半导体新材料、现代物流产业、集中进行专业化产业化区开发建设,打造潇河现代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三是统筹园区项目落地、建设和基础配套服务工作。现单位内设园区建设协调办公室(综合办)、项目服务办公室、投资促进办公室三个科室。截止2021年底,潇河产业园事业服务中心潇河产业园共有12名工作人员,分别事业编制人员8名,合同制人员3名,公益岗人员1名。

(二)财务收支情况

开发区潇河产业园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39.2万元,实际支出3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万元,占比29.26%,项目支出24.37万元,占比70.74%。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主要为协调考察、管理服务经费等。

(三)检查结论

经对2021年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的查阅,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事业服务中心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预算管理、财经纪律执行、会计基础规范执行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

    参加第四届进博会培训,开具发票培训费3448元,应记入: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实际记入: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2021年12月4日凭证

上述内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四、检查意见及建议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已责成晋中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晋中开发区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事业服务中心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晋中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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