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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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kq-2024-00000108 发布机构: 经济运行部
生效日期: 2024-11-29 废止日期:
文 号: 综示晋开经发〔2024〕66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晋中开发区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晋中开发区2023年充(换)电基础

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在我区推广和应用,鼓励我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根据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市财建〔2023〕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一)建设在开发区辖区内(除市城区、榆次区)且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系指电动汽车充电桩,下同)。

(二)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奖励标准

(一)按照充(换)电设备额定功率进行奖励;

(二)奖励金额根据年底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总装机功率进行平均分配(KW/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实际设备成本的50%。

三、奖励条件

(一)项目在建设前已在审批部门办理备案;

(二)项目投运前已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标准办理竣工验收

(三)申报主体无失信行为记录;

(四)项目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五)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营,并接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且未获得过任何奖励补贴;

(六)设备正常运营时间不得小于5年的承诺书;

(七)项目占用土地或建筑物已取得合法手续;

(八)符合《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将相关完整资料报送经济运行部审核;

(二)现场核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企业,由经济运行部开展现场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同时需保留现场核查影像资料;

(三)资金拨付。奖励名单需经开发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对异议进行审核后,报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经经济运行部后按照专项文件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报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三)申请奖励资金企业提报的竣工投运验收报告;

(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五)申请奖励资金企业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六)充电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后的充电量及电费明细;

(七)拟申请补贴设备的带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型式检验报告;

(八)企业承诺书(附件2);

(九)其它合规性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监督管理

享受奖补的企业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要求

本实施方案由经济运行部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旭远 石玕  联系方式:3368996

附件:1.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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