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kq-2024-00000108 | 发布机构: | 经济运行部 |
生效日期: | 2024-1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综示晋开经发〔2024〕66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晋中开发区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晋中开发区2023年充(换)电基础
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在我区推广和应用,鼓励我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根据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市财建〔2023〕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一)建设在开发区辖区内(除市城区、榆次区)且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系指电动汽车充电桩,下同)。
(二)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奖励标准
(一)按照充(换)电设备额定功率进行奖励;
(二)奖励金额根据年底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总装机功率进行平均分配(KW/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实际设备成本的50%。
三、奖励条件
(一)项目在建设前已在审批部门办理备案;
(二)项目投运前已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标准办理竣工验收
(三)申报主体无失信行为记录;
(四)项目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五)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营,并接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且未获得过任何奖励补贴;
(六)设备正常运营时间不得小于5年的承诺书;
(七)项目占用土地或建筑物已取得合法手续;
(八)符合《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将相关完整资料报送经济运行部审核;
(二)现场核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企业,由经济运行部开展现场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同时需保留现场核查影像资料;
(三)资金拨付。奖励名单需经开发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对异议进行审核后,报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经经济运行部后按照专项文件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报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三)申请奖励资金企业提报的竣工投运验收报告;
(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五)申请奖励资金企业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六)充电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后的充电量及电费明细;
(七)拟申请补贴设备的带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型式检验报告;
(八)企业承诺书(附件2);
(九)其它合规性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监督管理
享受奖补的企业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要求
本实施方案由经济运行部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旭远 石玕 联系方式:3368996
附件:1.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