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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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11-1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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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0月外贸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1月-10月外贸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受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山西盛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着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于2022年6月28日-8月31日对2021年1月-10月外贸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汇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资金

(一)项目名称:2021年1月-10月外贸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项目

(二)项目金额:2021年1月-10月外贸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项目共计943.23万元。

二、项目概况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战略,激发和促进开发区规模以上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传统产业,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核心竞争优势突出的领军型优势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印发了《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综合晋开管发〔2018〕28号),为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开发区内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外贸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出台了《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促进企业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暂行)》

三、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通过查阅项目相关资金的文件,2021年1月-10月外贸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预算资金为943.23万元,实际支出926.12万元,财政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执行率为98.19%。

四、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1月-10月外贸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共分两批进行拨付,年度绩效目标见表1

1:年度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综示晋开综办发(2021)15号文件条件的企业

36户

质量指标

进出口增加额

100500

进出口原有额

34500

时效指标

按时完成资金拨付

及时拨付

成本指标

奖励资金

943.23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推动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缩小与全省其他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差距

社会效益

加快开发区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吸引外贸企业入驻开发区

可持续影响

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发展

有效促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客户满意度

100%

五、评价结论

2021年1月-10月外贸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2.55分,评价等级为“优”。项目具体权重和得分情况见下表2及附件1。

2:项目总体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权重

得分

得分率

A决策

18

16.92

94.00%

B过程

30

28

93.33%

C产出

20

16.81

84.05%

D效益

32

30.82

96.31%

合计

100

92.55

92.55%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资料显示2021年1月-10月外贸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细化、量化不足,部分指标无法清晰体现具体的目标与工作任务,对工作考核带来一定影响。如(1)“时效指标:按时完成资金拨付”,无明确的资金拨付期限;(2)“经济效益:缩小与全省其他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差距”,指标细化量化不足。

建议:设置合理明确的绩效目标是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在制定绩效目标和填报绩效指标时,对计划实施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匹配,使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并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以切实提高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可行性。

资金支出不够及时。资料显示2021年1-2季度外贸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财政下达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资金支出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7-10月份专项资金财政下达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资金支出时间为12月28日,1-2季度资金支出不够及时。

建议:财政支出是财政政策的核心工具,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目的在于助力财政政策提前发力,主管部门应在资金下达后根据项目考核尽快支出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项目考核过程不够严格。根据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促进企业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综示晋开管发(2021)15号),奖励对象为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在开发区依法纳税且外贸进出口统计数据归属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的外贸企业。在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考核中山西海锐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为在榆次区纳税企业,不符合奖励条件,共计拨付奖励资金17.11万元,后经审核,山西海锐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将专项资金17.11万元返还。

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按照《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促进企业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规定的考核制度执行,证明文件应提供相关印证资料,严格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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