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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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0005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晋开自然资告字(2023)01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GK2023-33号宗地位于龙湖大街北侧、定阳路西侧,土地出让面积77078.2㎡(115.6173亩),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介于1.7-2.8之间,建筑密度介于15%-25%之间,绿地率不少于35%,建筑空间尺寸控制在-10米—80米之间,其它规划设计条件须满足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设字〔2023〕4号规划设计条件之规定,宗地出让年期住宅70年、商业40年。

本宗地起始价4661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竞买保证金28000万元。  

备注: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必须全额缴纳出让价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被“信用中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的除外。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 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报名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报名。

(四)此公告可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山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晋中开发区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五)根据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要求有关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山西晋中)”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山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申请人报名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8时至2023年12月8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6时。 

网上挂牌(报价)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8时至2023年12月12日16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按《晋中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对拟竞买宗地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五日提出,否则,因不了解宗地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公告期间由申请人自行对宗地现场勘踏;

(三)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保证金交纳账号/户名/开户行,保证金应当从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缴纳。

(四)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五)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进行主体库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审核通过后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六)本次挂牌出让实行资格后审。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由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间系统传输数据时间可能延迟,从而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产生影响,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尽早交纳保证金。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报名同时需向晋中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提交竞买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处需按手印。

(十)在挂牌报价和现场竞价过程中,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多报价、少报价、错报价等,造成竞买人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活动,责任自负。

(十一)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让人取消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5、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十二)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如不具备的,应当提供竞得土地后半年内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承诺。未按相关规定如期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出让人有权单方撤销出让合同,并按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从出让金中予以扣除后,余款退还受让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晋中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开发区办公楼北607房间)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54-3368707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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