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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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kq-2022-0000007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7-1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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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助企纾困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综示晋开管发〔202223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助企纾困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相关派驻单位、各园区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助企纾困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2022年6月10日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助企纾困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条  总则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一揽子稳经济政策措施,进一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渡过难关,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开发区建设升级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缴费、依法数据统计的法人单位

2.符合省、市确定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标准和要求,开发区确定的七大新兴产业,以及确定需要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的企业。

3.扶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以及银行等信誉度良好,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补贴年度内无欠税行为、无行政处罚、无环境污染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无拖欠担保贷款行为

4.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扶持的其他对象

 

第三条  扶持标准

(一)分类推动企业上规升级。一是推动规下企业上规,建立工业企业入规培育库,及时跟踪对接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助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小升规”,做到应统尽统。二是推动新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及时解决企业在建设、投产前存在的问题,尽快投产见效、达规入统。三是培育非工业企业转规,其他行业企业转为工业企业,入规后享受“小升规”相关政策。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给予每户3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科技企业支持力度。对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且属于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级科技计划。

(三)大力发展“专精特新”。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一是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二是引导和鼓励企业向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资金。对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获得的最高荣誉相应的配套政策给予奖励。

(四)鼓励企业创标夺冠。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创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其中:对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的企业经申报确认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的企业经申报确认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申报山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成功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引导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加快产业创新,持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上一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实现正增长、且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给与支持,其中:对增长20%以内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增长20%—50%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增长5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大力引进外资。推动一批成长性好、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存量企业增资扩股,利用多种渠道扩大投资;鼓励内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科技含量高的外资企业,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推动我区利用外资提质增效。按照当年利用外资到位额度(单位:美元)给予分段式奖励(单位:人民币),其中到位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内的,给予3%的奖励;到位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超出500万美元部分,给予4%的奖励;到位10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1000万美元部分,给予5%的奖励。对一次性到位2000万美元以上的,全部按照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加强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指导工作,推动服务业法人单位发展壮大,对达到入统标准的,在享受省、市关于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奖励,其中首次入库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连续在库奖励1万元,第三年连续在库再奖励1万元。

(八)全力推进企业技改。引导和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当年通过技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动自主创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一是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市技术改造相关扶持政策,享受上级政策红利。二是给予区级配套扶持,对获得省、市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项目,对当年到位资金给予10%的区级配套扶持资金。三是对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技改项目,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奖励;投资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技改项目,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的奖励;投资2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技改项目,给予每户企业20万元的奖励;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每户企业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次区级奖励。

(九)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对已实质性开工建设、形象进度快、支撑力强、贡献大的,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计划投资并额外增加投资的,能够积极组织项目建设缩短项目工期的工业项目,管委会每个年度组织研究决定一次,给予奖励扶持。

(十)推动企业数字转型。鼓励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生产各个环节,以数据驱动提升产业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有积极性的企业实施两化融合和工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对投资200万元以上并在我区备案的项目,按照省、市奖励当年到位资金,给予10%的区级配套奖励;投资30万元以上,未享受省市扶持政策并在我区备案的项目,参照市级流程进行评审,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

(十一)加大就业补贴扶持。企业组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在就业资金补贴的基础上予以50%配套支持;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的,按取得证书等级的人数给予企业鉴定补贴(初级200元、中级300元、高级400元、技师及以上800元);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超过100人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十二)壮大“链主”“链核”企业。加大链主(核)企业服务力度,在产业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能耗和环境容量、扶持资金等方面实现科学配置和高效组合;推动高端人才、技术人才、产业工人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实施“管委会+链主(核)企业+产业园”的招商模式,绘制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开展高效精准定向招商;鼓励链主企业招引上下游配套企业,每招引一户配套企业投产见效并升规的,奖励链主企业50万元;对链主(核)企业给予不超过3亿元3年期限的贷款贴息,按年度进行兑现;建立管委会与链主(核)企业定期对接及专班协调机制,推动入企服务常态化。

(十三)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免房租的政策的基础上,为帮助企业降低运行成本,对租赁国有建设用房无欠租行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可缓交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办法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暂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和支持工程项目快速建设在我区实施建设工程领域项目,五项制度落实到位的,可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认定后,2022年度暂缓3个月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已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录入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系统运行平台,能够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支付记录良好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五项制度落实到位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可按照晋中市及我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对工资保证金实行减免。对已竣工或完工的工程项目,经验收后,缴存企业提出返还申请,在最短时间内办理返还手续。

 

第四条 申报流程

成立审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人力资源部、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经济运行部、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开发区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部。

各类奖励扶持资金,由相关主体单位(企业)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经济运行部、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等分别对应条款对企业、项目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认定(有上级相关部门文件明确的除外),审核工作小组对相关主管部门核实通过的企业项目研究讨论,提出拟定意见后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

 

第五条  资金来源

本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开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和科技项目发展资金

 

第六条  其他

措施与前期出台的相关扶持资金文件存在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企业入驻开发区时已在入区协议中有特定优惠政策规定的,不重复奖励扶持。

本措施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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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22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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