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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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kq-2022-0000007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8-1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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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综示晋开管发〔202238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存量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22年8月5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通知》(晋财预〔2020〕6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各预算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政存量资金管理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包括上级安排的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的结转结余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的结余资金。

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1.预算尚未分配到预算单位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

2.已下达预算单位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

3.已下达预算单位结转不足两年,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

4.下达预算单位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

本级预算安排的结转结余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1.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批复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区级财政的结转结余资金。

2.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下达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不得结转。

(三)其他政府性资金的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以及除区级财政拨款以外的具有特殊规定用途项目的政府性资金,其结余资金,在项目完工之后,连续两年以上不再使用。

第六条  存量资金收回程序

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1.预算尚未分配到预算单位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项目用途单位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和财政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上缴市级财政。

2.下达预算单位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和财政分管领导审批后,财政局可批准结转下年使用或次年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3.已下达预算单位结转不足两年,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可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4.下达预算单位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财政直接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本级预算安排的结转结余资金

1.本级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由财政局负责,当年作为结余资金,在调整预算时安排或年底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不得结转,确实需要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局审批后,可结转一年,结转后当年仍有结余时,年底财政局直接收回统筹使用。

(三)其他政府性资金的结余资金

根据工作需要,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和财政分管领导审批后,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

第七条  存量资金收缴时限。财政局根据年度中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分别在6月和12月对各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收回。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八条  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结清往来款项,确保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真实反映。

  第九条  财政局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收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

  (二)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其它应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三)安排使用时,调整支出科目的,应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其它应付款”,贷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第十条  预算单位交回结转结余资金,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预算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率。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第十  财政要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该用未用、是否按要求统筹用于规定领域、隐瞒存量资金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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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22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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