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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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kq-2022-0000012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9-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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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综合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综合办

                                                                                                                                                                               2022年9月29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

本预案是在开发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框架下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有关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是并列的,是一部生产安全事故范围的兜底应急预案。

2 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开发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

副指挥长: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各监管单位分管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综合办、人力资源部、园区建设管理部、经济运行部、财政局、各园区服务中心、纪工委、安监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宣传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

开发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区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发区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

副指挥长: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各监管单位分管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开发区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长:综合办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综合办相关部门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发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经济运行部、园区建设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安监局、各园区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发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由相关单位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组成。

   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环境监测组

   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3.5 社会稳定组

   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相关部门

   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综合办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综合办、宣传信息中心相关部门

   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 应急保障组

   综合办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综合办、财政局相关部门

   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日常储备管理,建立现有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提供有效的应急物资。

2.3.8 善后工作组

   综合办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综合办、经济运行部、人力资源部、安监局、纪工委等相关部门

   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死者殡葬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开发区安监局会同相关单位要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开发区安监局会同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4.2 预警

开发区安监局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同时, 开发区安监局及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开发区安监局、相关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开发区安监局及其相关单位。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开发区安监局和相关单位报告。

开发区安监局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安监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区级响应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区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相关单位给予支持。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

5.3.5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 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消防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救援力量等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要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相关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 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 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8月20日印发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综示晋开安委发〔2020〕4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发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4.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5.开发区应急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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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229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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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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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  责

指挥长

开发区管委会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开发区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管委会和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报告和发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安委办各成员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副指挥长

开发区管委会

综合办主任

安监局局长

(各监管单位分管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

指挥机构

职  责

成员单位

开发区综合办

承接各类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落实开发区管委会和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其他新闻媒体信息宣传报道的沟通协调工作,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指导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管、调配的管理工作;同时应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晋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后人员的安排,以及相关物资的保障。

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负责管委会安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所分管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

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协调城市供气、供热、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管理,负责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

开发区财政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建立应急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测算用工单位和非参保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赔付标准,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

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

指挥机构

职  责

成员单位

开发区公安分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

开发区纪工委

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开发区安监局

负责组织全区冶金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指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

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生态环境分局启动相应的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指挥机构

职  责

成员单位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做好日常执勤战备,负责编制、指导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完善基础资料库,制定重大节日、庆典等活动临时性消防保卫方案。掌握辖区执勤实力,了解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集方法和各类应急救援程序及处置对策;辖区内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了解情况,视情随警出动到场实施指挥并向上级报告,在安监局、生态环境分局专业人员的协助指导下,完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在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消防器材装备物资。

开发区各园区服务中心

承担本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园区企业开展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园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

开发区宣传信息中心

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单位主动协调市级主流媒体对事故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造成3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超出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发生威胁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等情形;

2.区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1.除以上情况外的事故/事件;

2.区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说明: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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