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000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信息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山西戴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生产、销售、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戴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戴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生产、销售、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戴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位于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山西智慧科技城C34-02号,拟生产、销售、使用矿用输送带无损检测系统,属于II类射线装置。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条件下,可保证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内,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铅房厚度需满足防护要求,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状态指示装置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二)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辐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三)建立规范的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和销售台账,做好台账管理。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机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演练。
(五)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管理和操作人员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六)《报告表》批准后,如活动种类、范围和建设地点改变,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三、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对你公司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