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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标题 小区地下室常年渗水物业不予解决
咨询人 等解决 咨询日期 2023-12-1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开发区晋润物业管辖的迎宾街铁建小区低层6号楼3单元地下室因楼宇外管道井渗水,造成地下室常年积水,下趟地下室就如同过河,常年向物业反映不给彻底解决,顶多也就是应付抽抽水,但是不久之后水就又灌满了,导致地下室水泡不能使用。考虑到建筑地基常年浸水,别哪天成了危楼,恳请能够引起领导重视并给予解决为盼!!!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综合办 办结日期 2023-12-27
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54-3023417,如果在物业的管理范围内,可以投诉物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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