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9 08:37:22    来源: 访问量:
一、编制背景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22号)中关于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在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撑措施的要求以及晋中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市发〔20181号)中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经济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强化科技与经济的对接,促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因地制宜的制定针对性强、扶持力度大、操作简便的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通过行政奖励、财政扶持等方式,积极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高地。为努力营造全区创新创业良好的营商环境,强化区内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从全方位、多角度鼓励企业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相关内容。
二、解读内容
(一)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和省综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支持科技研发创新


平台扶持办法》促进双创基地发展扶持办法》的条款内容制定,本办法主要从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奖励扶持。
(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的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在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晋中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各类创新组织机构。
(三)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哪些方面?
1.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经开发区择优确定的由企业、中试基地、研发机构在我区示范推广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内外优秀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转化的通过平台购买区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区内转化、产业化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或考核为优秀、良好的机构都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提供一定的场地。
2.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对承担各类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具有重大产业价值第一承担单位给予配套补助,同一项目已享受开发区扶持的,不再重复配套扶持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单位(个人); 对认定的、重新认定的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项目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专利缴纳的年费都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资助。
面向市场需求,建立企业申报、政府审核的科技项目普惠性扶持新模式,按照“扶持资金额=企业科技研发费用×扶持比例”的方式给予扶持。企业科技研发费用(R&D)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扶持比例以开发区当年公布数为准。
3.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开发区租赁场所设立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可提供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场地和生产用房,其中1000平米以内免租金,超出部分租金减半,期限不超过2年对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扶持;认定为省级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扶持。
4.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发展方面: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组织入驻企业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和非营利性创业创新活动,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双创基地,国家级给予每家每年20万元补贴;省级给予每年10万元补贴。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双创大赛名次的,一等奖给予30万元,二等奖给予20万元,三等奖给予15万元,优秀奖给予10万元。获得省级双创大赛名次的,一等奖给予10万元,二等奖给予5万元,三等奖给予3万元,优秀奖给予1万元。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示范区手机站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