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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科技孵化器种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12 08:37:22    来源: 访问量: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科技部新出台的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中关于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应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的要求以及省、市对科技孵化器建设的相关要求原出台的开发区管办《关于印发晋中开发区科技孵化器种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开管办发〔201426)文件已与我区科技孵化器的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为建立健全适应当前孵化器建设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按照我区新出台的《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创新科技金融扶持方式,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科技孵化器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二、解读内容
(一)种子资金使用管理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营造良好的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对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省、市对科技孵化器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二)种子资金的来源和管理部门是哪里?
种子资金每年从科技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和上级部门拨入的资金作为种子资金的来源。由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具体负责种子资金的管理。资金纳入专户管理。
(三)种子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企业或机构、科技类企业
(四)申请种子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具备那些条件?
1.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或我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项目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已投入资金占预算总经费的50%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科技部门的要求,按时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在孵企业履行科技孵化器各项管理规定、入驻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并按期向所属的科技孵化器报告企业经营情况。
(五)种子资金的运作方式是什么?企业使用金额为多少?使用期限为多长?
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运作的合作模式,由第三方机构评估、担保和提出种子资金出借额度,种子资金的使用风险由第三方运作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个项目、单次使用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使用期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六)种子资金的运作程序是什么?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或机构按要求向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种子资金使用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个人资料;
(3)孵化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相关证件、文件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报告、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其它可以认定项目产品的材料。
2.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用款企业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提交于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3.资金管理方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金审批表、评估审核报告、同企业签订的用款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备案,按审批金额将种子资金拨付到用款企业。
4.用款企业要在协议时限内将所用款项足额归还于种子资金账户。
(七)种子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如何监管?
1.受资助单位收到资金后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2.资金运采取定期报表、定期监管和实地抽查三种方式实施监管。
3.种子资金第三方运作机构须确保种子资金的使用安全,如用款企业未能按协议期限还款,将由第三方运作机构按期还清企业款项。
4.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种子资金的监管,委托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管理种子资金在种子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资金管理机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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