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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09 08:37:22    来源: 访问量:
一、编制背景
根据科技部新出台的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的文件精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22号)中关于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在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撑措施的要求以及晋中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市发〔20181号)中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经济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强化科技与经济的对接,促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因地制宜的制定我区针对性强、扶持面广、操作简便的科技孵化器管理办法,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房租补贴等方式,积极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高地。为努力营造全区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二、解读内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的主要内容、宗旨是什么?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


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加快培育新型产业,打造山西转型经济升级的新动能引擎。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科技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我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孵化器采用何种管理模式?管理部门是哪里?
 本办法所称科技孵化器指开发区自建的孵化器。运营模式采用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模式。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目标和功能是什么?
要加快开发区科技孵化器的建设步伐,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科技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研发小试、中试生产场地以及办公、经营所需的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对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由孵化器提供场地并管理的项目给予扶持。对部分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招商引资项目采用先落地、后建设的方式入驻孵化器给予扶持。
(四)项目入驻孵化器的程序是什么?
入驻开发区科技孵化器的项目经科技主管部门初审,聘请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经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入孵项目,按审定的扶持面积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扶持。
(五)(五)如何确定招商引资项目的补贴面积?
采用入驻孵化器过渡的科技型招商引资项目入孵,须按照管委会审定的面积给予补贴扶持。
(六)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孵化场地面积办公场所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生产场地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七)入孵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的办公面积和补贴金额如何确定?从哪笔资金列支?
为孵化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招聘、财务、咨询、认证及技术转移等各类软服务的企业,经科技创新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服务机构,提供不超过150平方米办公场所,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扶持。
入驻开发区科技孵化器企业的房租补贴以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与各孵化器分部签署的合作共建协议中场地租金标准执行,按照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扶持面积及金额,由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从开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八)企业办理入孵手续,签订协议的时限及场地使用标准是多少?
经开发区确定的入孵企业(项目)在30日内办理完入孵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协议中应体现企业(项目)申报入孵的经济和科技等相关指标,以此作为考评的有关依据。在孵企业孵化场地面积标准,人均使用面积不超9平方米,企业(项目)负责人使用面积不超18平方米,研发小试、中试、生产、展示等使用场地面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予以提供。
(九)对入孵企业如何管理、考评?
 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对入孵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对入孵企业按季度进行巡访,巡访中如发现企业办公用房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未按预期推进项目等,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进行情况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备核查,企业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将取消入孵企业孵化资格。
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根据在孵企业考办法按期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报告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十)对各孵化器分部的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对科技孵化器各分部管理服务的补贴,每年11月10日前按考的在孵企业数量为准,每孵化1户企业给予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从开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十一)对孵化两年以上的企业如何处理?
对已入驻孵化器24个月以上即将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良好的发展前景,且年度考评为优的企业,按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结果,继续享受补贴扶持或退出孵化。
(十二)毕业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科技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一条: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十三)孵化器采用什么方式运营?运营部门是哪里?运营标准是什么?
为确保科技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晋中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采用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运营。
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按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建设标准运营,利用开发区自建的闲置楼宇或采用同区内有闲置楼宇的民营企业合作共建的方式确定孵化场地,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围绕开发区优先发展的产业培育孵化,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配备专业的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每年从科技发展资金中注入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池,确保种子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至少有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每年按时向上级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十四)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的运营服务费如何确定?主要职责有哪些?
 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孵化器的管理运营服务工作。管理运营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执行。
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指导。每年年终向科技主管部门上报孵化器工作总结,按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建设标准及委托管理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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