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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0 11:34:23    来源:信息中心 访问量:

  一、制定背景
        总部经济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不仅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还能对区域税收做出贡献。
        晋中市毗邻省会太原,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大学城入驻的十所大学,科研力量雄厚。晋中开发区作为省综改区的“一个集团军”,且与10个县市的开发区建立“1+10”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区域合作加强,已具备发展总部经济基础条件。
        二、起草依据
        2019年8月7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发展总部经济扶持办法》(市政办发〔2019〕26号)文件。积极引导企业总部入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植地方财源,结合晋中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的目的、成立工作领导组等。
        第二章为认定标准,包括企业总部定义及认定条件。
        第三章为申报程序,包括企业总部的申报资料和审定程序。
        第四章为扶持操作细则,包括企业总部扶持资金的申请和办理流程等。
        第五章为附则,包括重点企业总部可“一事一议”的扶持原则等。
        四、重点条款说明
        认定标准:在符合下列综合型及其它类型等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1、 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1)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以上或年缴纳税收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2)总部企业(集团)对辖区外投资的企业不少于2家,且被投资企业的所持实收资本占总部企业比例不低于30%;
      (3)辖区外投资控股企业对在开发区总部企业的税收贡献率超过30%。
        2、 其它类型企业参照总部企业扶持的认定标准如下:
      (1)年缴纳税收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2)销售中心总部企业在辖区外有多家分销机构,且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
      (3)平台公司负责引入和管理10家以上的辖区外企业。
        3、未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由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负责确定。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既考虑总部企业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大小;更侧重总部企业的经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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