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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2020年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1 14:50:12    来源: 访问量:


    现将《示范区晋中开发区2020年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重要意义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内未设置单独的水质考核断面,为实现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一是配合完成榆次区潇河郝村断面达到Ⅲ类水质;二是配合完成榆次区太榆退水渠西贾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示范区晋中开发区2020年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20年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1号)

二、主要内容

《攻坚实施方案》共三部分。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重点任务包括2大项3小项,涉及3个单位,其中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济运行部配合的任务1项,为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监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任务1项,为开展重点流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榆次区太榆退水渠,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公安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任务1项,为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单位协作,严格落实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核查、案件侦破、联合执法、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

  三、工作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经济运行部、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切实做好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联合打击汾河流域涉水企业偷排偷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25日前报送开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是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水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在接到任务后,要做好分解落实,确保落实到人。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分局、经济运行部和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打击汾河流域涉水企业偷排偷倒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格量化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水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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